112學年度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(資訊)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」實施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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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【預防登革熱】
      沒有孳生源,就沒有病媒蚊;沒有病媒蚊,就沒有登革熱。
      落實巡倒清刷,病媒蚊不回家。
      蚊蟲無聲,登革不生。
      積水不清,蚊子來親。


※ 資訊設備使用完畢後,
      應將帳號與個人相關等資料登出或刪除,
      以防資料之遺失、毀損及外洩等其它侵害。


※ 機車出廠滿5年,須每年自主實施排氣定檢,
      逾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,罰新臺幣 500~3,000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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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「長輩通行動作緩,敬請愛護禮讓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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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(資訊)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」實施計畫

說明:
一、依據特殊教育法、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112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。
三、事關學生權益,請將旨揭計畫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重要訊息處;另請各校相關處室提供計畫附件三競賽得獎學生鑑定訊息,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辦理後續鑑定工作。
四、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、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、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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